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
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