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2.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
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