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预约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认定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
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该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
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
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过去由于效力不明确,人们认为其约束力不足而签订较为随意,是否履行也比较随意。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生效后,这些文件均被明确定性为预约合同,违反这些文件同样要
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今后签订此类文件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