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2、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
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的利率来还款。
3、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
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
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