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可能会转移财产使案件以后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禁止其财产的转让或责令其不能再转让财产的。
2、实践中,法院也可以主动裁定进行
财产保全措施。
3、进行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进行担保,实践中,这样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4、目前法院多认可由保险公司进行担保,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