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双方当事人在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在依法取得的
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
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
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