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方面,国家要发证,而登记发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