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房产分配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2,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在继承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3,可以参考《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
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与《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继承公证涉及不动产在哪办理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
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