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断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就明确了继承纠纷的
法定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在产生断承权(被
继承人死亡开始)的两年内如果产生继承纠分法院受理,过了两年不在受理这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时期是一至的;
第二层延伸意思就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自本人知道开始计算,比如断承人在外国不知道产生继承了,以知道之日计算,再就是有的财产实现继承权时不知道或后来发来还有其财产,以知道之日起计算。应当知道也就是明知或本身知道或合理范围内公知共知的事,而不能以不知道为借口,这为相对方提供了时效限制保护;
第三层延伸意思就是无论什么情况下,只要超过了20年了法律就不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