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定金(保证金)的保证方式。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如果中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有权对该投标人所交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或由保证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一)代承包商向招标人支付
投标保证金,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二)招标人依法选择次低标价中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三)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由于规定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了体现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规定”规定了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中标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格的15%。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总价款,参照“规定”约定担保金额。
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一)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
(二)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业主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
继续履行合同,业主仍按原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超出原合同部分的,由保证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
(三)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业主
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