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恶意侵权”,除须停止销售外,还须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商标法》第67条规定:“未经
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