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19年月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