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只要是经
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
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方式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行为,企业股东变更所依据的
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会影响股东变更。公证不是必须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正,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