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如果婚前房产为一方出资购买,则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但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离婚时房产归个人。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产,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离婚时也归个人。
2、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的是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