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现年75岁,生有二子,李大与李二。李某与李大李二就赡养与继承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李某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生老病死均由李二一个人负责李大放弃继承李某的财产,李某的财产全部由李二进行继承。父子三人均在此调解协议上签字认可。十多年来父子三人均相安无事,李某一直随李二生活。但现李某起诉要求李大对其尽赡养义务,要求李大负责其生活起居、生活支出、医疗费用,并且还要承担其从至今所花的医疗费用的二分之一。李大答辩称其赡养义务已经被李某免除并且李二对此也是同意的,故其不应当再对父亲李某承担任何赡养义务。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权利人李某能否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李某与李大李二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