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时期和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或公有企业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进行了企业改制。为顺利推行企业改制,大部分集团公司和企业在资产清理中,经国资审批备案。将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剥离的不良资产有的划归国资经营公司管理,有的仍归原公司、企业管理。这些资产涉及到企业资产的方方面面,并且具有相当的规模和数量。但从近几年的管理现状来看,因管理模式不统一,部分地区、部门还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责任不明,资产损失仍在发生,资产收益低微。
企业法人、经营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形成的不良资产
有些企业经营者为完成考核指标,对已发生的资产损失不予涉及,将形成的亏损长期挂账:如有的企业没有将产品成本全部结转到产成品,一直挂在在产品科目中;有的企业甚至将当期的经营亏损转入递延资产,将管理费用转入待摊费用,长期不予摊销,人为造成不良资产;还有的企业因法人调动,新任法人对前任遗留的不良资产采取消极态度,不能有效避免资产损失的扩大,最终导致资产损失有增无减。对此,有关部门却对责任人难以划清责任,给不良资产的处置带来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