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在设立有限公司时,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如果未向工商部门提交分割财产的证明,该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体是单一的,实质上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人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
离婚诉讼中夫妻作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