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果约定不签订书面
房屋买卖合同,导致
房屋买卖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找对方谈判。双方一开始就本着诚信的原则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如果一方不承认有房屋买卖合同或者
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可以尝试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尽可能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2.去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1)收集书证。一方已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可提供银行转账证明、房地产交易完税证明等。
(2)提供物证。房屋买卖合同开始履行后,可以提供该房屋在交易中的位置。
(5)证人证言。如果双方口头约定时有第三人在场,可以要求其作证等。
另外,需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否则不利于债权人权利的维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