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
债权债务纠纷都是可以转让的。并且转让这个权利属于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转让债权并不需要征求债务人意见,不需要获得
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
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若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那对于债务人则没有效力。债务人可以按照原先约定向原债权人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协议是否成立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双方在标的,数量,价款,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协议则已成立。实际付款金额与协议不一致属于协议的履行问题,与协议是否成立无关。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
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
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