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助标准新的
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后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每户每次200元计算,二次搬迁的另按此标准支付。如果是非住宅搬迁,办公用房搬迁补助费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搬迁补助费按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2、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
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国有土地住宅和征地转户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均按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
3、自拆自建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户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户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户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证照的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商业用房按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仓库、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按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此外,实行产权调换的,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其临时安置补助费的13由拆迁人付给
房屋所有权人,23付给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通告时止。
5、其他相关规定新标准规定,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
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