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你问的关于“
解除合同和
合同无效”的回答如下:
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
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二、对于
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
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零八条【
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
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
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