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
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2、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
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