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
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
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
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
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
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
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
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