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的,从其规定。
3、股东可以以下有形或无形物出资:具备所有权的物;他物权;股权;债券;知识产权等。
但禁止股东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