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
1、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元;
2、其次如果交强险限额赔偿仍有不足部分,则由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商业险的赔偿金额要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3、最后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