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被告**,女,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南京市**,联系电话**。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
1、被告返还原告彩礼现金**元及金项链两条、钻戒一只;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2年**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在**年**月份登记结婚。原告按照习俗,除却置办婚宴等各种花费外,原告共计给付被告现金**元、金项链两条和钻戒一只作为彩礼。因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且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在办理婚礼当晚被告就与原告发生激烈争吵,此后被告与原告两人形同陌路,虽然名为夫妻,但竟然没有任何语言和感情交流。而被告每天早出晚归,如此持续了三个月左右的时间,直至在一次偶然机会,原告发现被告的短信记录,才知道被告在婚前婚后一直与其前男友保持密切联系,甚至怀疑被告有骗婚之嫌,原告忍无可忍,再次与被告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便回到其父母处,再也没有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