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3.有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
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
5.已经基层法院复查处理或再审的,需附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再审裁判文书。
6.以有新理由或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7.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需附证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