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工伤医疗期终结后单位经办人员随带以下资料到市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费用,基金支出超过10000元的尚需公示。
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方法如下。
一、填写《诸暨市工伤职工费用结算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三、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费用原始发票(通过公、检法赔付的可用复印件,须加盖公、检法公章)
五、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六、病历原件、复印件,住院患者须带出院记录
七、《伤残鉴定表》原件、复印件(有伤残等级的)
八、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手册及复印件
九、办理工亡待遇者:
(一)、火化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二)、填写《诸暨市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三)、供养亲属相关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供养亲属无收入来源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证明由村镇二级政府确认盖章或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盖章)、要求一次性领取申请书
十、其他相关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商业保险赔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