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男汉族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被告:李XX男汉族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被告:王XX女汉族地址:电话: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由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违约金10962元(违约金按每日0.0054%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暂计算至2010年10月20日止。),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张XX与原告李XX系朋友,2010年初王XX因生意缺少资金,通过被告和中间人陈XX介绍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提出与王XX并不熟悉,被告表示愿意为其承担担保责任。
碍于朋友情面及被告多次请求,原告与2010年3月30日与王XX
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期从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30日止。并有被告作担保人,同日支付10万元。
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王XX并未兑现诺言。原告只得向被告催讨并要求协助实现债权,且被告有还款能力,但被告都已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原告只得向借款人和原告继续催讨,但仍无济于事。
被告一与被告二为夫妻关系,该债务为两被告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发生,故被告二应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呈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