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说,
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财产分割,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