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是不可以退的。目前开发商或出卖人在与购房者签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如果购房者不来与开发商或出卖人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是不退定金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购房者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购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