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岁以下的子女。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还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哺乳,母亲相对来说能更好,更细心的照顾孩子,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以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将
孩子判给女方。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在男女双方经济差距不是很大的前提下,且双方都要
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女方。
3、女方一直陪伴孩子成长。
女方陪伴孩子的时间较长,且孩子更依赖女方,如果以后
孩子归男方抚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会影响孩子健康成长,这种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方有不良生活作风或患有重要疾病。
如果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和谐温暖的成长环境,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归女方。
5、男方另外有子女。
如果男方还有生育能力,或者有其他子女,那么法院可能会偏向女方,毕竟亲生母亲对孩子会更体贴一些,能给孩子最好的爱。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