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回迁房,这部分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获取方式为划拨,使用权人为村委会或村委会成立的经济组织,在此种土地性质上建设的村民回迁房,原则上只允许村民或被拆迁人货币购买或实物补偿;部分村民将回迁房当成商品房对外销售,城镇户口居民购买这样的房子有很大风险的,因为村民回迁房产权登记是有明文规定的:要有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证的公函、辖区政府和当地派出所确认的回迁村民的名单、村民的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因此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
房屋产权证书。即便是购买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因其土地获取方式是划拨而不是出让,在二次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时还应当补缴相应的
土地出让金,因此也存在价格上不确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