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如下:
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即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
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