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共同财产中50%属于健在
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50%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分配遗产之前先将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剩余的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去世一方生前有遗嘱按照合法
有效的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其名下遗产。法定继承首先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人数,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相互配合办理继承分割手续;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进行遗产分割。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判决,继承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
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