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过程中,
个体工商户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
注销营业执照,例如,个体工商户准备升级为小微企业,或者因为经营不善无力经营,或者发生了转让行为等等。这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应当及时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以免营业执照空挂导致自身权益信用受损失。
那么个体工商户应当如何注销呢?其实非常简单。当个体工商户决定注销营业执照之后,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
1,经营者签署的注销
登记申请书;(可到工商所、工商分局领取,现场填写)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另应携带
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果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则应当登报发布遗失公告,声明作废,并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提交给工商机关。)
将以上材料备齐提交给工商所之后,一般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注销登记,届时,经营者可到登记机关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这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就全部完成了。需要提醒经营者的是,《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应当妥善托管,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