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
离婚的条件和材料
1、和外国人协议离婚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2、和外国人协议离婚的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和外国人
诉讼离婚的条件和材料
1、和外国人诉讼离婚的条件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起诉。如果不符合下列条件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况,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就离婚和离婚事宜达成一致。
2、和外国人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
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
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