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责任的损失,可得到全额赔偿。
根据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当交通事故的责任损失在保险限额内的,则能得到全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第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