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消防部门作出的
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