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种故意的共同性有三个特征:
1、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有一定的联系。这又表现为三种情况:(1)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互相了解他们是在共同实施同一犯罪;(2)每个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中的某个人或某些人在共同实施同一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人都彼此互相知道;(3)共同犯罪人之间至少必须是一个共同犯罪人知道另一个共同犯罪人的故意和行为的犯罪性质而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这是共同犯罪人的认识因素。
2、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有预见。对于犯罪结果的预见,并不要求共同犯罪人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必然性,而只要求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可能性就足够了。
3、共同犯罪人都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是对犯罪结果采取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态度。这种心态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引导和调节着整个犯罪过程,使犯罪得以延续和发展,以致发生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