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比如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
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
追究法律责任。应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