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发起人
无犯罪记录、无
不良信用记录。
3、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5、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6、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