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达成一致,不能反悔,如果反悔,需要
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对方采取欺诈手段,或者恶意隐瞒事实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或者可能被撤销的。
只要
确认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取得的转让费必须退还。
《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