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的鉴定时间一般是六十日;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鉴定时间是十五日之内;而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必要时则可以延长30日。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