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恢复请求权一般是指当事人请求恢复其原来继承权的请求权,且该权利一般出现在放弃继承、
丧失继承权等情形下。丧失继承的,除故意
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外,只要获得被继承人原谅,就可以
恢复继承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