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
单位行贿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XXXX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XX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XX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告人XXX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XXX悔罪表现良好,其在XXXX年XX月XX日被X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的当日,就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后在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时,也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六次讯问笔录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从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被告人XXX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XX具有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系初犯,以前无犯罪前科,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XXX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或
行政处罚记录。被告人XXX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故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2、被告人XXX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危害不大。
3、被告人XXX主观上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小。
三、被告人XXXX具备
缓刑的条件。
被告人XXXX同时具备宣告缓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1、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较轻。
被告人XXX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而且其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经济或者社会利益重大损失,其犯罪情节较轻。
2、被告人XXX有悔罪表现。
在辩护人多次依法会见被告人XXX的过程中,被告人XXX都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希望审判机关能够从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3、被告人李xx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被告人X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情节,且其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悔罪表现良好。故,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综上所述,被告人XXX系自首、自愿认罪,且是初犯,有多种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辩护人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些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被告人
XXX,判处XXXXXXXXXX。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