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当事一方不服的,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定后为终审结果。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很难再主张什么
一般来说,在
离婚诉讼中,能够得到变更支持的多数都是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被告一方不希望离婚,这种要求改判除非是婚姻双方存在法定不应离婚的情况外(如军婚双方军人一方无过错,非军人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因特殊原因丧失生活能力,需要另一方抚养照顾,非丧失
一方提出离婚的等(涉嫌遗弃)),多数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的,二审一般都不会改判离婚无效;但因一方存在过错,恶意隐瞒并导致婚姻财产分割不公等情况,可以主张
如果需要进行中级人民法院离婚,应该要了解以上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