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
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
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