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确定比例:
(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6)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