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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辩护陈某当事人无罪释放

更新时间:2022.06.22

陈某于2013年9月28日和朋友在武汉市洪山区某酒吧喝酒,陈某的朋友和其他人员发生冲突,继而发生打斗。陈某被酒吧人员当做共犯控制(陈某和其他人穿的衣服也高度相似),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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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属于刑事案件。 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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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判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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